描述
  • 项目详情
  •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药品名称SYHX1901片

    适应症重度斑秃

    患者画像年龄18-65岁,既往明确诊断斑秃,且筛选前至少50%的头皮脱发,定义为SALT评分≥50,本次脱发发作<10年,筛选前6个月内无自发性毛发再生迹象(斑秃总体病程超过10年可以纳入)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SYHX1901 片在重度斑秃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 慰剂对照 II 期临床研究


    主要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3) 筛选时特应性皮炎(AD)诊断符合Hanifin⁃Rajka标准,且筛选前AD/湿疹病史≥1年,同时在筛选期和基线期需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IGA评分为2分或3分;

     头颈(头皮除外)、躯干、四肢AD累及总面积3-20%BSA(含边界值);

    4) 受试者同意自筛选开始直到完成随访,停止使用方案规定之外的其他治疗AD的药物或疗法(润肤剂除外);



    主要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植发。

    2) 存在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脱发(包括但不限于牵拉性或瘢痕性脱发、生长期脱发、休止期脱发、梅毒性脱发、雄激素性脱发、弥漫性脱发等)。

    3) 其他可能导致严重脱发,影响斑秃有效性评估的头皮或活动性系统疾病(例如头皮银屑病、皮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炎、系统性硬化、扁平苔藓等)。

    4) 已剃光头者 (待毛发长回并被研究者判定为稳定后可纳入)。

    5) 筛选期存在临床显著意义(由研究者判定)的 TSH 或游离 T4 异常,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6) 佩粘贴式假发且拒绝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者 (使用带式发网假发者除外)。

    7) 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方案规定排除的治疗:

    a.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具有斑秃治疗作用的中药治疗;

    b. 随机前 4 周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可能影响毛发再生或免疫应答

    的其他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注射糖皮质激素,于斑秃皮损区域局部注射或外用糖皮质激素;富血小板血浆注射;接触免疫疗法(例如,二苯基环丙烯酮(DPCP),方酸二丁酯(SADBE)),局部刺激药(如,蒽酚)或米诺地尔的局部应用;

    c.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系统性 CYP3A4 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或系统性 P-gp强抑制剂/诱导剂(如考比司他、环孢素);

    d. 随机前 4 周内或研究期间使用:窄谱中波紫外线(UVB)光疗,

    补骨脂素长波紫外线(PUVA)治疗,308nm 准分子激光和低能量激光;液氮冷冻治疗;

    e. 随机前 12 周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硫唑嘌呤和氯喹衍生物;

    f. 随机前 12 周内接受过任何 JAK 抑制剂;

    g. 随机前 6 个月内或研究期间接受任何 B 细胞耗竭治疗(例如抗CD20、抗CD19)或抗浆细胞治疗;

    h. 随机前 6 个月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免疫调节性生物制剂;

    i. 随机前任意时间或研究期间接受非 B 细胞选择性淋巴细胞耗竭治疗(例如阿仑珠单抗,阿法赛特);

    j. 经研究者评估研究期间需要使用 BCRP 敏感底物药物(如瑞舒伐他汀)。

    8) 随机前 4 周内或研究用药品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干预性的临床试验。


    参与机构

    image.png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药品名称SYHX1901片

    适应症重度斑秃

    患者画像年龄18-65岁,既往明确诊断斑秃,且筛选前至少50%的头皮脱发,定义为SALT评分≥50,本次脱发发作<10年,筛选前6个月内无自发性毛发再生迹象(斑秃总体病程超过10年可以纳入)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SYHX1901 片在重度斑秃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 慰剂对照 II 期临床研究


    主要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3) 筛选时特应性皮炎(AD)诊断符合Hanifin⁃Rajka标准,且筛选前AD/湿疹病史≥1年,同时在筛选期和基线期需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IGA评分为2分或3分;

     头颈(头皮除外)、躯干、四肢AD累及总面积3-20%BSA(含边界值);

    4) 受试者同意自筛选开始直到完成随访,停止使用方案规定之外的其他治疗AD的药物或疗法(润肤剂除外);



    主要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植发。

    2) 存在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脱发(包括但不限于牵拉性或瘢痕性脱发、生长期脱发、休止期脱发、梅毒性脱发、雄激素性脱发、弥漫性脱发等)。

    3) 其他可能导致严重脱发,影响斑秃有效性评估的头皮或活动性系统疾病(例如头皮银屑病、皮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炎、系统性硬化、扁平苔藓等)。

    4) 已剃光头者 (待毛发长回并被研究者判定为稳定后可纳入)。

    5) 筛选期存在临床显著意义(由研究者判定)的 TSH 或游离 T4 异常,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6) 佩粘贴式假发且拒绝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者 (使用带式发网假发者除外)。

    7) 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方案规定排除的治疗:

    a.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具有斑秃治疗作用的中药治疗;

    b. 随机前 4 周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可能影响毛发再生或免疫应答

    的其他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注射糖皮质激素,于斑秃皮损区域局部注射或外用糖皮质激素;富血小板血浆注射;接触免疫疗法(例如,二苯基环丙烯酮(DPCP),方酸二丁酯(SADBE)),局部刺激药(如,蒽酚)或米诺地尔的局部应用;

    c.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系统性 CYP3A4 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或系统性 P-gp强抑制剂/诱导剂(如考比司他、环孢素);

    d. 随机前 4 周内或研究期间使用:窄谱中波紫外线(UVB)光疗,

    补骨脂素长波紫外线(PUVA)治疗,308nm 准分子激光和低能量激光;液氮冷冻治疗;

    e. 随机前 12 周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硫唑嘌呤和氯喹衍生物;

    f. 随机前 12 周内接受过任何 JAK 抑制剂;

    g. 随机前 6 个月内或研究期间接受任何 B 细胞耗竭治疗(例如抗CD20、抗CD19)或抗浆细胞治疗;

    h. 随机前 6 个月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免疫调节性生物制剂;

    i. 随机前任意时间或研究期间接受非 B 细胞选择性淋巴细胞耗竭治疗(例如阿仑珠单抗,阿法赛特);

    j. 经研究者评估研究期间需要使用 BCRP 敏感底物药物(如瑞舒伐他汀)。

    8) 随机前 4 周内或研究用药品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干预性的临床试验。


    参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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