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期
药品名称:HSK44459 片(PDE4B抑制剂)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患者画像:年龄大于18岁,确诊斑块状银屑病病史≥6个月,累及面积大于10个巴掌,PASI研究者评估≥12分,IGA研究者评估≥3分。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HSK44459 片用于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 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 期临床研究
主要入选标准
1) 充分理解、自愿参加本项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3) 能够理解和完成研究相关的量表,同意对皮损部位的拍照,能够遵守随访日程安排和其它方案要求。
疾病相关:
4) 确诊为斑块状银屑病≥6 个月(截至随机);
5) 斑块状银屑病近 4 周内处于稳定状态,定义为:无形态学变化或严重的疾病恶化等(以研究者评估为准)。
6) 筛选访视和基线评估均符合中重度银屑病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银屑病皮损体表面积(BSA)≥10%;
银屑病皮损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 分;
研究者总体评价(IGA)≥3 分。
主要排除标准
1) 随机前 7 天内使用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含药物成分的润肤剂,糖皮质激素(如氟轻松、戊酸倍他米松、糠酸莫米松、丁酸氢化可的松、地奈德等),维生素 D3 衍生物(如卡泊三醇、他卡西醇等),维 A 酸类药物(如物他扎罗汀等),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如他克莫司、吡美莫司等),本维莫德,抗人
IL-8 单抗,角质促成剂(如焦油、水杨酸等),角质松解剂(如硫磺、乳酸等),地蒽酚;
2)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非生物制剂进行系统性抗银屑病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传统药物:甲氨蝶呤,环孢素,维 A 酸类(如阿维 A、阿达帕林、他扎罗汀等),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
小分子靶向药物:PDE4 抑制剂(如阿普米司特等),JAK 抑制剂(如托法替布、乌帕替尼等),TYK 抑制剂(如氘可来昔替尼等);
用于治疗银屑病的中成药(以说明书适应症为准),中药(以医疗文件中
用药目的为准)。
3) 随机前 12 周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进行系统性抗银屑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TNF-α抑制剂(如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等),IL-12/23 抑制剂(如乌司奴单抗等),IL-17A 抑制剂(如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等),IL-23抑制剂(如古塞奇尤单抗、替瑞奇珠单抗等),IL-36 抑制剂(如佩索利单抗等);
4)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光疗(如 NB-UVB、PUVA 等);
5) 既往使用过 PDE4 抑制剂和/或 PDE4B 抑制剂治疗;
6) 随机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的患者或研究期间需服用的患者;
7) 随机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生物制剂至少 12 周)内使用过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病史及一般情况:
8) 筛选访视和/或基线评估的实验室检查(允许最多一次复测)符合任何下述情况:
a. 血红蛋白≤90 g/L;
b. 白细胞计数<3.0×10/L 或白细胞计数>14×10/L;
c. 血小板<100×10/L;
d. 中国人群改良 MDRD 公式计算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45ml/min/1.73 m2;
e. 总胆红素>1.5×ULN;
f.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1.5×ULN。
参与机构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期
药品名称:HSK44459 片(PDE4B抑制剂)
适应症: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患者画像:年龄大于18岁,确诊斑块状银屑病病史≥6个月,累及面积大于10个巴掌,PASI研究者评估≥12分,IGA研究者评估≥3分。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HSK44459 片用于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 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 期临床研究
主要入选标准
1) 充分理解、自愿参加本项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3) 能够理解和完成研究相关的量表,同意对皮损部位的拍照,能够遵守随访日程安排和其它方案要求。
疾病相关:
4) 确诊为斑块状银屑病≥6 个月(截至随机);
5) 斑块状银屑病近 4 周内处于稳定状态,定义为:无形态学变化或严重的疾病恶化等(以研究者评估为准)。
6) 筛选访视和基线评估均符合中重度银屑病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银屑病皮损体表面积(BSA)≥10%;
银屑病皮损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 分;
研究者总体评价(IGA)≥3 分。
主要排除标准
1) 随机前 7 天内使用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含药物成分的润肤剂,糖皮质激素(如氟轻松、戊酸倍他米松、糠酸莫米松、丁酸氢化可的松、地奈德等),维生素 D3 衍生物(如卡泊三醇、他卡西醇等),维 A 酸类药物(如物他扎罗汀等),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如他克莫司、吡美莫司等),本维莫德,抗人
IL-8 单抗,角质促成剂(如焦油、水杨酸等),角质松解剂(如硫磺、乳酸等),地蒽酚;
2)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非生物制剂进行系统性抗银屑病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传统药物:甲氨蝶呤,环孢素,维 A 酸类(如阿维 A、阿达帕林、他扎罗汀等),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
小分子靶向药物:PDE4 抑制剂(如阿普米司特等),JAK 抑制剂(如托法替布、乌帕替尼等),TYK 抑制剂(如氘可来昔替尼等);
用于治疗银屑病的中成药(以说明书适应症为准),中药(以医疗文件中
用药目的为准)。
3) 随机前 12 周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进行系统性抗银屑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TNF-α抑制剂(如依那西普、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等),IL-12/23 抑制剂(如乌司奴单抗等),IL-17A 抑制剂(如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等),IL-23抑制剂(如古塞奇尤单抗、替瑞奇珠单抗等),IL-36 抑制剂(如佩索利单抗等);
4)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光疗(如 NB-UVB、PUVA 等);
5) 既往使用过 PDE4 抑制剂和/或 PDE4B 抑制剂治疗;
6) 随机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的患者或研究期间需服用的患者;
7) 随机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生物制剂至少 12 周)内使用过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病史及一般情况:
8) 筛选访视和/或基线评估的实验室检查(允许最多一次复测)符合任何下述情况:
a. 血红蛋白≤90 g/L;
b. 白细胞计数<3.0×10/L 或白细胞计数>14×10/L;
c. 血小板<100×10/L;
d. 中国人群改良 MDRD 公式计算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45ml/min/1.73 m2;
e. 总胆红素>1.5×ULN;
f.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1.5×ULN。
参与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