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期
药品名称:XNW28012
适用症:卵巢癌、宫颈癌、胰腺癌和结直肠癌
患者画像:
1.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既往接受过2-3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敏感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耐药患者。孤立的CA125进展的患者不符合入组标准。
2.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紫杉醇类药物为基础)失败的患者。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为基础)的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XNW28012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必须≥18岁。
2.剂量递增阶段: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和/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
3.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疾病进展的晚期和/或转移性卵巢癌、宫颈癌和胰腺癌,并在以下抗肿瘤治疗中失败:
●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既往接受过2-3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敏感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耐药患者。不包括原发性铂难治[platinum-refractory](在接受以铂为基础的化疗时进展,或在完成至少4个周期的含铂化疗后4周内进展)患者。注:孤立的CA125进展的患者不符合入组标准。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紫杉醇类药物为基础)失败的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为基础)的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
4.患者在第一周期给药前7天内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 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癌/肝转移受试者应 ≤ 5×ULN;
●总胆红素(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的直接胆红素(DBIL)必须≤ 2×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未经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25×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8周的患者,其INR必须≤3。
5.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6.ECOG评分:0或1分 。
7.预期寿命≥ 12周。
排除标准
1.既往对ADC或单克隆抗体等大分子药物存在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任何XNW28012药物成分有过敏反应者。既往使用过以喜树碱及其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SN-38和Dxd等)作为毒素载荷(payload)的ADC类药物。
2.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大分子单克隆抗体治疗<3周;
●激素治疗<3周;
●抗肿瘤中草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2周;
●脑部放疗<2周,姑息性放疗<2周,根治性放疗<4周。
3.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本试验中研究的特定癌症和任何已经治愈的局部肿瘤除外: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以及其他任何完全缓解(CR)超过5年的肿瘤患者。
4.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是灭活疫苗,可以使用;但鼻内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时,不被允许。
5.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聚乙二醇化G-CSF。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治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IL-11。
6.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级别≤1 (周围神经病变≤2级)或稳定的受试者,不被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AE除外(例如,脱发)。
7.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对于CNS转移经过充分治疗,至少在筛选前4周内临床稳定、无进展记录,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不需要继续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本研究。
8.筛选期患有活动性眼部疾病,既往患有瘢痕性结膜炎的患者。
9.存在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 Johnson综合征的病史。
10.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静脉注射抗菌/抗病毒药物,或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0天内口服抗菌/抗病毒药物。
11.既往患有免疫缺陷类疾病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12.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强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CYP2D6抑制剂。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此类药物。
13.存在持续性无法控制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大量胸水或腹水);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积水且不能通过输尿管或经皮引流缓解;
●存在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
●炎症性肠道疾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存在急性或慢性炎症性皮肤病;
●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炎症性肺部疾病,包括中度/重度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研究中心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期
药品名称:XNW28012
适用症:卵巢癌、宫颈癌、胰腺癌和结直肠癌
患者画像:
1.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既往接受过2-3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敏感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耐药患者。孤立的CA125进展的患者不符合入组标准。
2.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紫杉醇类药物为基础)失败的患者。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为基础)的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XNW28012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必须≥18岁。
2.剂量递增阶段: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和/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
3.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疾病进展的晚期和/或转移性卵巢癌、宫颈癌和胰腺癌,并在以下抗肿瘤治疗中失败:
●复发或转移性卵巢癌:既往接受过2-3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敏感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为基础)失败的铂耐药患者。不包括原发性铂难治[platinum-refractory](在接受以铂为基础的化疗时进展,或在完成至少4个周期的含铂化疗后4周内进展)患者。注:孤立的CA125进展的患者不符合入组标准。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铂/紫杉醇类药物为基础)失败的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以吉西他滨或氟尿嘧啶为基础)的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
4.患者在第一周期给药前7天内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 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癌/肝转移受试者应 ≤ 5×ULN;
●总胆红素(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的直接胆红素(DBIL)必须≤ 2×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未经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25×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8周的患者,其INR必须≤3。
5.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6.ECOG评分:0或1分 。
7.预期寿命≥ 12周。
排除标准
1.既往对ADC或单克隆抗体等大分子药物存在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任何XNW28012药物成分有过敏反应者。既往使用过以喜树碱及其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SN-38和Dxd等)作为毒素载荷(payload)的ADC类药物。
2.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大分子单克隆抗体治疗<3周;
●激素治疗<3周;
●抗肿瘤中草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2周;
●脑部放疗<2周,姑息性放疗<2周,根治性放疗<4周。
3.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本试验中研究的特定癌症和任何已经治愈的局部肿瘤除外: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以及其他任何完全缓解(CR)超过5年的肿瘤患者。
4.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是灭活疫苗,可以使用;但鼻内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时,不被允许。
5.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聚乙二醇化G-CSF。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治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IL-11。
6.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到CTCAE级别≤1 (周围神经病变≤2级)或稳定的受试者,不被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AE除外(例如,脱发)。
7.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对于CNS转移经过充分治疗,至少在筛选前4周内临床稳定、无进展记录,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不需要继续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本研究。
8.筛选期患有活动性眼部疾病,既往患有瘢痕性结膜炎的患者。
9.存在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 Johnson综合征的病史。
10.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静脉注射抗菌/抗病毒药物,或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0天内口服抗菌/抗病毒药物。
11.既往患有免疫缺陷类疾病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12.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强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CYP2D6抑制剂。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此类药物。
13.存在持续性无法控制的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大量胸水或腹水);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积水且不能通过输尿管或经皮引流缓解;
●存在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
●炎症性肠道疾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存在急性或慢性炎症性皮肤病;
●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炎症性肺部疾病,包括中度/重度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
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