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药品名称:GZR101-80 注射液
适应症:Ⅱ型糖尿病
患者画像:年龄不超过75岁,确诊2型糖尿病半年以上,最近3个月稳定使用 1-3 种口服降糖药物治疗,(口服药种类包括:1)二甲双胍、2) 二肽基肽酶 4 抑制剂(DPP-4)、3)α-糖苷酶抑制剂、4)钠-葡萄糖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5) 以上作用机制药物的复方制剂),血糖控制不佳(HbA1c≥7.0%且≤11.0%;空腹血浆葡萄糖≥ 7.0mmol/L)的2型糖尿病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使用基础胰岛素控制不佳的成年 2 型糖尿病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对照的 II 期达标治疗临床研究,旨在对比 GZR101-80注射液每日1次联合或不联合门冬胰岛素(锐秀霖®)每晚餐前1次注射与GZR33注射液每日 1 次注射、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诺和锐®30)每日 2 次注射的疗效和安全性。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2.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8.5 且≤35.0 kg/m2 。
3.筛选时确诊 2 型糖尿病≥180 天。
4.筛选前正在接受以下 1-3 种作用机制的口服降糖药物治疗,且筛选前每日总剂量稳定≥90 天(各药物使用按其说明书):
1) 二甲双胍;
2) 二肽基肽酶 4 抑制剂(DPP-4i);
3) α-糖苷酶抑制剂;
4) 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i);
5) 上述药物的口服复方制剂。
5.既往未使用过胰岛素治疗。但筛选前曾接受累计不超过 14 天的短期胰岛素 治疗或因妊娠期糖尿病接受胰岛素治疗者除外。
6.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且≤11.0%;空腹血浆葡萄糖≥ 7.0mmol/L(均为中心实验室检测)。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有过≥2 种作用机制的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 (甘油、苯酚、间甲酚、二水合醋酸锌、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有超 敏反应或不能耐受。
2.筛选前确诊或疑诊 1 型糖尿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特定类型的糖尿病(单基因糖尿病综合征、囊性纤维化、胰腺炎、药物或化学诱发的糖尿病等)。
3.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
4.筛选时存在严重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糖尿病痛性神经病变、间歇性跛行或糖尿病足)。
5.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 3 级低血糖,或随机前 1 个月内反复出现低血糖或症状性低血糖(平均每周 1 次及以上)。
6.筛选时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HbA1c 检测的疾病,如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病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或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失血> 400 mL、接受过输血。
7.筛选时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临床甲亢和亚临床甲亢),不论是否处于治疗阶段。
8.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和亚临床甲减)的受试者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0天,或≥30天但筛选时甲功三项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或不愿在研究期间继续稳定治疗;或筛选时甲功三项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需要启动治疗。
9. 筛选时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血糖的系统性疾病,如库欣综合征、肢端肥大症、急慢性胰腺炎、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10. 筛选前 5 年内存在诊断明确的活动的恶性肿瘤病史(经过充分治疗或已切除的非转移性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前列腺原位癌除外),或筛选时存在高度怀疑的潜在恶性肿瘤。
11. 筛选前 3 个月内存在由研究者判断干扰试验进行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严重感染或重大手术史,或筛选时存在由研究者判断干扰试验进行或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系统性疾病或医学状态,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大型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
12.筛选前 6 个月有侵入性心脑血管病手术史,或试验期间计划进行心脑血管病手术;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卒中或因其他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或筛选时有慢性心力衰竭病史,分级为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或筛选时 12导联心电图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可能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
13. 筛选期间存在未得到稳定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 ≥100mmHg)。
14.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入选标准 5 以外的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如磺脲类、格列奈类、噻唑烷二酮类(TZD)、葡萄糖激酶激活剂(GKA)或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PPAR)全激动剂等,或说明书中适应症为糖尿病或控制血糖的其他药物和保健品。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奥利司他、GLP-1R激动剂、GLP-1R/GCGR激动剂、GIPR/GLP-1R 激动剂、GIPR/GLP-1R/GCGR 激动剂,或说明书中适应症为肥胖或超重的其他药物和保健品。
16.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其他可能显着影响糖代谢的药物累计 14 天或以上,或在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局部用药、鼻喷剂或吸入剂)、生长激素等。
17. 随机前 3 个月内(以上一项临床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计)或其他试验用药品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且已经接受干预者;或计划在完成本试验中的所有预定评估之前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
18. 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
1) 血红蛋白<110 g/L(男性)或<100g/L(女性)。
2)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 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 倍 ULN;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 m2 [采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 2021)公式计算]。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相关检查等证实为现症梅毒,或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HBV-DNA)定量检测高于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 RNA(HCV-RNA)定量检测高于实 验室检测下限值。
19. 筛选前1 年内有药物或毒品滥用史,或筛选前6 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定义为男性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女性每周饮酒量大于7单位酒精;1单位指 14g酒精,约等于360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白酒,或150mL葡萄酒)。
参与机构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药品名称:GZR101-80 注射液
适应症:Ⅱ型糖尿病
患者画像:年龄不超过75岁,确诊2型糖尿病半年以上,最近3个月稳定使用 1-3 种口服降糖药物治疗,(口服药种类包括:1)二甲双胍、2) 二肽基肽酶 4 抑制剂(DPP-4)、3)α-糖苷酶抑制剂、4)钠-葡萄糖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5) 以上作用机制药物的复方制剂),血糖控制不佳(HbA1c≥7.0%且≤11.0%;空腹血浆葡萄糖≥ 7.0mmol/L)的2型糖尿病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使用基础胰岛素控制不佳的成年 2 型糖尿病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对照的 II 期达标治疗临床研究,旨在对比 GZR101-80注射液每日1次联合或不联合门冬胰岛素(锐秀霖®)每晚餐前1次注射与GZR33注射液每日 1 次注射、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诺和锐®30)每日 2 次注射的疗效和安全性。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2.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8.5 且≤35.0 kg/m2 。
3.筛选时确诊 2 型糖尿病≥180 天。
4.筛选前正在接受以下 1-3 种作用机制的口服降糖药物治疗,且筛选前每日总剂量稳定≥90 天(各药物使用按其说明书):
1) 二甲双胍;
2) 二肽基肽酶 4 抑制剂(DPP-4i);
3) α-糖苷酶抑制剂;
4) 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i);
5) 上述药物的口服复方制剂。
5.既往未使用过胰岛素治疗。但筛选前曾接受累计不超过 14 天的短期胰岛素 治疗或因妊娠期糖尿病接受胰岛素治疗者除外。
6.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且≤11.0%;空腹血浆葡萄糖≥ 7.0mmol/L(均为中心实验室检测)。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有过≥2 种作用机制的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 (甘油、苯酚、间甲酚、二水合醋酸锌、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有超 敏反应或不能耐受。
2.筛选前确诊或疑诊 1 型糖尿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特定类型的糖尿病(单基因糖尿病综合征、囊性纤维化、胰腺炎、药物或化学诱发的糖尿病等)。
3.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
4.筛选时存在严重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糖尿病痛性神经病变、间歇性跛行或糖尿病足)。
5.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过 3 级低血糖,或随机前 1 个月内反复出现低血糖或症状性低血糖(平均每周 1 次及以上)。
6.筛选时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HbA1c 检测的疾病,如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病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或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失血> 400 mL、接受过输血。
7.筛选时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临床甲亢和亚临床甲亢),不论是否处于治疗阶段。
8.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和亚临床甲减)的受试者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0天,或≥30天但筛选时甲功三项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或不愿在研究期间继续稳定治疗;或筛选时甲功三项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需要启动治疗。
9. 筛选时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血糖的系统性疾病,如库欣综合征、肢端肥大症、急慢性胰腺炎、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10. 筛选前 5 年内存在诊断明确的活动的恶性肿瘤病史(经过充分治疗或已切除的非转移性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前列腺原位癌除外),或筛选时存在高度怀疑的潜在恶性肿瘤。
11. 筛选前 3 个月内存在由研究者判断干扰试验进行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严重感染或重大手术史,或筛选时存在由研究者判断干扰试验进行或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系统性疾病或医学状态,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大型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
12.筛选前 6 个月有侵入性心脑血管病手术史,或试验期间计划进行心脑血管病手术;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卒中或因其他心脑血管疾病住院;或筛选时有慢性心力衰竭病史,分级为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或筛选时 12导联心电图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研究者判断参加试验可能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
13. 筛选期间存在未得到稳定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 ≥100mmHg)。
14.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入选标准 5 以外的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如磺脲类、格列奈类、噻唑烷二酮类(TZD)、葡萄糖激酶激活剂(GKA)或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PPAR)全激动剂等,或说明书中适应症为糖尿病或控制血糖的其他药物和保健品。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奥利司他、GLP-1R激动剂、GLP-1R/GCGR激动剂、GIPR/GLP-1R 激动剂、GIPR/GLP-1R/GCGR 激动剂,或说明书中适应症为肥胖或超重的其他药物和保健品。
16.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其他可能显着影响糖代谢的药物累计 14 天或以上,或在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局部用药、鼻喷剂或吸入剂)、生长激素等。
17. 随机前 3 个月内(以上一项临床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计)或其他试验用药品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且已经接受干预者;或计划在完成本试验中的所有预定评估之前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
18. 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
1) 血红蛋白<110 g/L(男性)或<100g/L(女性)。
2)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 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 倍 ULN;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 m2 [采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 2021)公式计算]。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相关检查等证实为现症梅毒,或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HBV-DNA)定量检测高于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 RNA(HCV-RNA)定量检测高于实 验室检测下限值。
19. 筛选前1 年内有药物或毒品滥用史,或筛选前6 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定义为男性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女性每周饮酒量大于7单位酒精;1单位指 14g酒精,约等于360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白酒,或150mL葡萄酒)。
参与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