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Ⅲ期
药品名称:QR12000复方片(血管紧张素II受体-脑啡肽酶双重抑制剂)
适应症:原发性高血压合并2型糖尿病
患者画像:年龄18-75周岁,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筛选前4周内未服用药物,收缩压满足140mmHg≤msSBP<180mmHg,或筛选前4周规律服用降压药收缩压满足130mmHg≤msSBP<180mmHg,且既往确诊为2型糖尿病,筛选前12周保持稳定剂量降糖治疗(可包括长效胰岛素)。
试验专业题目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2.被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未治疗或者目前正在接受降压治疗的患者。
1)对于首次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或有高血压病史但筛选访视前4周内未服用任何降压药物的患者,在V1和V4(开始治疗)访视时坐位收缩压均满足140mmHg≤msSBP<180mmHg;
2)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筛选访视前已规律服用降压药4周或以上且在筛选访视时持续服用、血压仍未达标的患者,在V1访视时坐位收缩压 需满足130mmHg≤msSBP<180mmHg,V4(开始治疗)访视时坐位收缩压需满足140mmHg≤msSBP<180mmHg;
3)受试者V4访视时的坐位收缩压与之前一次访视(V3)时的坐位收缩压的差异绝对值不超于15mmHg。
3.既往确诊2型糖尿病。筛选前至少12周保持稳定的降糖治疗方案(即相同的药物和剂量,可包括长效胰岛素),并能够在降压疗效观察期间维持该治疗方案。 研究者可酌情根据需要调整补充短效胰岛素的剂量,以达到充分的血糖控制。
4.V3访视UACR≥30 mg/g的受试者比例需占入组总人数的至少20%。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已被诊断或怀疑为继发性高血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原因:双侧肾动脉狭窄、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库欣综合征、肾性高血压、主动脉狭窄、药物性高血压等)的患者。
2)既往有外周动脉阻塞性疾病和雷诺氏病综合征的患者。
3)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
4)既往有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
5)既往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服用抗高血压药物后曾频繁出现低血压的患者。
6)诊断或有证据提示患有原发性肾小球疾病、肾小管间质病变、多囊肾、慢性泌尿系统感染等能够导致白蛋白尿的其他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研究的 疗效及安全性评估。
7)在V1访视时、导入期或V4访视时,收缩压达到180mmHg以上,或舒张压达到110mmHg以上。
8)导入期无法耐受者(包括受试者主观无法耐受或研究者出于安全性角度客 观评估受试者无法耐受),或经研究者评估既往服用的降压药达到完全洗脱(≥5个半衰期)需2周以上者。
9)既往有药物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
10)筛选前1年内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的患者,例如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损伤、 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大动脉粥样硬化性脑梗死等。
11)筛选前1年内有以下任一项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例如:慢性心力衰竭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和IV级)、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源性休克、需要干预 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Ⅱ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或其他)及严重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和瓣膜性心脏病等。
12)既往有严重或恶性视网膜病变的患者。严重病变定义为视网膜出血、小动脉瘤、棉絮状斑、硬性渗出物或以上这些症状的联合。恶性病变定义为严重的视网膜病和视盘水肿的联合。
13)既往有大动脉瘤或夹层动脉瘤病史、心脏外科手术史或1年内行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的患者。
14)既往5年内诊断恶性肿瘤(已接受合适治疗且目前病情稳定的非转移性皮 肤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癌,以及已接受根治性手术且目前病情稳定的原位癌均除外) 或有恶性肿瘤复发证据。
15)患有1型糖尿病,或筛选时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筛选前30天内或V1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9 . 5%,或在V1访视或V3访视时空腹血糖>11.1mmol/L)。
16)既往有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严重的造血系统疾病或严重的需长期抗炎治疗的慢性炎症疾病病史的患者(每天仅服用≤100mg低剂量阿司匹林者除外)。
17)筛选前6个月内需持续联用三种及以上药物治疗严重抑郁、焦虑障碍以及 严重睡眠障碍的患者。
18)合并严重、未得到良好控制的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类疾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 /或安全性数据评价产生干扰。
19)在V1访视或V3访视时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血 钾>5.5mmoL/L或<3.5 mmoL/L、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血肌酐>1.5×ULN、UACR>3500mg/g,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或安全性数据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
20)在V1访视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1000U/mL者、丙肝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者、血清梅毒螺旋体 抗体(TPAb)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检测阳性者。
21)既往曾行胃肠外科手术(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肠束带手术等),或存在严重胃肠道疾病(如,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活跃性胃炎、溃疡、严重胃食管反流病、胃肠道/直肠出血、胆道梗阻等),或存在吞咽困难或反复呕吐导致进食、服药困难,且经研究者判定有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者。
参与机构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Ⅲ期
药品名称:QR12000复方片(血管紧张素II受体-脑啡肽酶双重抑制剂)
适应症:原发性高血压合并2型糖尿病
患者画像:年龄18-75周岁,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筛选前4周内未服用药物,收缩压满足140mmHg≤msSBP<180mmHg,或筛选前4周规律服用降压药收缩压满足130mmHg≤msSBP<180mmHg,且既往确诊为2型糖尿病,筛选前12周保持稳定剂量降糖治疗(可包括长效胰岛素)。
试验专业题目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2.被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未治疗或者目前正在接受降压治疗的患者。
1)对于首次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或有高血压病史但筛选访视前4周内未服用任何降压药物的患者,在V1和V4(开始治疗)访视时坐位收缩压均满足140mmHg≤msSBP<180mmHg;
2)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筛选访视前已规律服用降压药4周或以上且在筛选访视时持续服用、血压仍未达标的患者,在V1访视时坐位收缩压 需满足130mmHg≤msSBP<180mmHg,V4(开始治疗)访视时坐位收缩压需满足140mmHg≤msSBP<180mmHg;
3)受试者V4访视时的坐位收缩压与之前一次访视(V3)时的坐位收缩压的差异绝对值不超于15mmHg。
3.既往确诊2型糖尿病。筛选前至少12周保持稳定的降糖治疗方案(即相同的药物和剂量,可包括长效胰岛素),并能够在降压疗效观察期间维持该治疗方案。 研究者可酌情根据需要调整补充短效胰岛素的剂量,以达到充分的血糖控制。
4.V3访视UACR≥30 mg/g的受试者比例需占入组总人数的至少20%。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已被诊断或怀疑为继发性高血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原因:双侧肾动脉狭窄、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库欣综合征、肾性高血压、主动脉狭窄、药物性高血压等)的患者。
2)既往有外周动脉阻塞性疾病和雷诺氏病综合征的患者。
3)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
4)既往有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
5)既往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服用抗高血压药物后曾频繁出现低血压的患者。
6)诊断或有证据提示患有原发性肾小球疾病、肾小管间质病变、多囊肾、慢性泌尿系统感染等能够导致白蛋白尿的其他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研究的 疗效及安全性评估。
7)在V1访视时、导入期或V4访视时,收缩压达到180mmHg以上,或舒张压达到110mmHg以上。
8)导入期无法耐受者(包括受试者主观无法耐受或研究者出于安全性角度客 观评估受试者无法耐受),或经研究者评估既往服用的降压药达到完全洗脱(≥5个半衰期)需2周以上者。
9)既往有药物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
10)筛选前1年内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的患者,例如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损伤、 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大动脉粥样硬化性脑梗死等。
11)筛选前1年内有以下任一项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例如:慢性心力衰竭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和IV级)、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源性休克、需要干预 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Ⅱ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或其他)及严重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和瓣膜性心脏病等。
12)既往有严重或恶性视网膜病变的患者。严重病变定义为视网膜出血、小动脉瘤、棉絮状斑、硬性渗出物或以上这些症状的联合。恶性病变定义为严重的视网膜病和视盘水肿的联合。
13)既往有大动脉瘤或夹层动脉瘤病史、心脏外科手术史或1年内行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的患者。
14)既往5年内诊断恶性肿瘤(已接受合适治疗且目前病情稳定的非转移性皮 肤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癌,以及已接受根治性手术且目前病情稳定的原位癌均除外) 或有恶性肿瘤复发证据。
15)患有1型糖尿病,或筛选时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筛选前30天内或V1访视时糖化血红蛋白≥9 . 5%,或在V1访视或V3访视时空腹血糖>11.1mmol/L)。
16)既往有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严重的造血系统疾病或严重的需长期抗炎治疗的慢性炎症疾病病史的患者(每天仅服用≤100mg低剂量阿司匹林者除外)。
17)筛选前6个月内需持续联用三种及以上药物治疗严重抑郁、焦虑障碍以及 严重睡眠障碍的患者。
18)合并严重、未得到良好控制的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类疾病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 /或安全性数据评价产生干扰。
19)在V1访视或V3访视时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血 钾>5.5mmoL/L或<3.5 mmoL/L、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 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血肌酐>1.5×ULN、UACR>3500mg/g,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或安全性数据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
20)在V1访视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1000U/mL者、丙肝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者、血清梅毒螺旋体 抗体(TPAb)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检测阳性者。
21)既往曾行胃肠外科手术(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肠束带手术等),或存在严重胃肠道疾病(如,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活跃性胃炎、溃疡、严重胃食管反流病、胃肠道/直肠出血、胆道梗阻等),或存在吞咽困难或反复呕吐导致进食、服药困难,且经研究者判定有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者。
参与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