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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药品名称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适用症中重度COPD患者

    患者画像年龄为40~80 周岁,舒张后 FEV1/FVC 比值<0.7,且 30%预计≤FEV1<80%预计值,单、双支扩剂筛选前稳定治疗至少4周,筛选前4周至V2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无中重度急性加重),吸烟史≥10包年的中重度COPD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临床试验。


    入选标准


    1.年龄为40~80 周岁(包括临界值),男性和女性均可;  

    2.筛选访视(V1)时,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后(沙丁胺醇4揿),肺功能 FEV1/FVC 比值<0.7,且 30%预计值≤FEV1<80%预计值; 

    3.筛选时(V1)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困难量表评分 (mMRC)≥2分; 

    4.单、双支扩剂背景治疗受试者需在筛选前稳定治疗至少4 周; 

    5.能够进行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的肺功能检查;

    6.在开始任何肺功能检查前,至少暂停短效β2 受体激动剂(SABA)给药 6 小时;在开始任何肺功能检查前,受试者单支扩或双支扩剂吸入维持治疗必须能够暂停治疗规定的时间:每日两次用药者能够暂停 24 小时,而每日一次用药者须能够暂停 48 小时; 

    7.筛选访视(V1访视)前4周内以及V1访视和V2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无中重度 COPD 急性加重); 

    8.吸烟史≥10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如每天1包 20支连续 10 年吸烟,

    或者每天10支连续20年吸烟)。

    排除标准


    1.危及生命的COPD 病史,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或需要插管;

    2.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前需要全身激素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3.筛选前3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急性加重或肺炎的住院史; 

    4.筛选前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前因上和(或)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注:6 周以内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 

    5.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肺癌;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病、肺结节病、肺动脉高压、哮喘等呼吸疾病; 

    6.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6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 CT 检查; 

    7.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

    8.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4 周治疗已经稳定,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9.筛选访视(V1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治疗COPD, 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1 周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10.使用非选择性口服β 受体阻滞剂; 

    11.筛选期前4 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的患者; 

    12.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甲状腺疾病、神经精神系统、肝脏、胃肠道、肾脏、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或眼科疾病,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13.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访视1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过去6个月内 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卒中;

        (2)过去3个月内 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3)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 

    14.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15.控制不佳的II型糖尿病患者或空腹血糖>10mmol/L; 

    16.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筛选时(V1 访视)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17.过去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 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18.筛选访视(V1访视)时由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或尿液常规)异常值, ALT 或 AST>2 x ULN;碱性磷酸酶>2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 

    1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若 HBsAg 阳性,必要时加查HBV-DNA,如 HBV-DNA<LLOQ 无需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并证实存在 HCV 核糖核酸(RNA);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20.对沙丁胺醇或其他COPD 支扩吸入治疗不耐受或过敏; 

    21.需要长期吸氧的患者(长期吸氧定义为:每天吸氧治疗累积超过12 小时;按需使用氧气者,每天不超 12 小时可入组);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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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I期

    药品名称吸入用TQC3721混悬液

    适用症中重度COPD患者

    患者画像年龄为40~80 周岁,舒张后 FEV1/FVC 比值<0.7,且 30%预计≤FEV1<80%预计值,单、双支扩剂筛选前稳定治疗至少4周,筛选前4周至V2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无中重度急性加重),吸烟史≥10包年的中重度COPD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临床试验。


    入选标准


    1.年龄为40~80 周岁(包括临界值),男性和女性均可;  

    2.筛选访视(V1)时,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后(沙丁胺醇4揿),肺功能 FEV1/FVC 比值<0.7,且 30%预计值≤FEV1<80%预计值; 

    3.筛选时(V1)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困难量表评分 (mMRC)≥2分; 

    4.单、双支扩剂背景治疗受试者需在筛选前稳定治疗至少4 周; 

    5.能够进行可接受性和可重复性的肺功能检查;

    6.在开始任何肺功能检查前,至少暂停短效β2 受体激动剂(SABA)给药 6 小时;在开始任何肺功能检查前,受试者单支扩或双支扩剂吸入维持治疗必须能够暂停治疗规定的时间:每日两次用药者能够暂停 24 小时,而每日一次用药者须能够暂停 48 小时; 

    7.筛选访视(V1访视)前4周内以及V1访视和V2访视之间 COPD 临床稳定(无中重度 COPD 急性加重); 

    8.吸烟史≥10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如每天1包 20支连续 10 年吸烟,

    或者每天10支连续20年吸烟)。

    排除标准


    1.危及生命的COPD 病史,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或需要插管;

    2.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3 个月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前需要全身激素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3.筛选前3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急性加重或肺炎的住院史; 

    4.筛选前6 周内或随机化访视(V2 访视)前因上和(或)下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治疗。注:6 周以内下呼吸道感染病史不能入组,但可以在感染痊愈后 6 周重新筛选; 

    5.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肺癌;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病、肺结节病、肺动脉高压、哮喘等呼吸疾病; 

    6.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6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 CT 检查; 

    7.既往行肺切除术或肺缩小术;

    8.肺康复治疗(在筛选前4 周治疗已经稳定,并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可入选); 

    9.筛选访视(V1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口服类固醇治疗COPD, 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1 周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10.使用非选择性口服β 受体阻滞剂; 

    11.筛选期前4 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的患者; 

    12.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甲状腺疾病、神经精神系统、肝脏、胃肠道、肾脏、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或眼科疾病,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13.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或如果疾病/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访视1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过去6个月内 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卒中;

        (2)过去3个月内 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3)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 

    14.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15.控制不佳的II型糖尿病患者或空腹血糖>10mmol/L; 

    16.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筛选时(V1 访视)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17.过去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 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18.筛选访视(V1访视)时由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或尿液常规)异常值, ALT 或 AST>2 x ULN;碱性磷酸酶>2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 

    1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若 HBsAg 阳性,必要时加查HBV-DNA,如 HBV-DNA<LLOQ 无需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并证实存在 HCV 核糖核酸(RNA);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20.对沙丁胺醇或其他COPD 支扩吸入治疗不耐受或过敏; 

    21.需要长期吸氧的患者(长期吸氧定义为:每天吸氧治疗累积超过12 小时;按需使用氧气者,每天不超 12 小时可入组);



    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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