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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药品名称:HDM1002片,片剂

       适应症:饮食和运动或二甲双胍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T2DM患者.

       患者画像:不超过75周岁,确诊2型糖尿病至少3个月,近12周仅饮食和运动或6口服二甲双胍治疗       (日剂量 ≥1.5g或≥1.0g最大耐受量)控制血糖,血糖控制不佳(7.5%HbA1c10.5%T2DM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HDM1002片在饮食和运动或二甲双胍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岁(含18岁和75岁)。

    2.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1999)的诊断和分类标准确诊为2型糖尿病(T2DM)至少3个月,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ü 筛选前口服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每日二甲双胍总剂量恒定,且至少1500 mg/天或不低于1000 mg最大耐受剂量)至少6周,随机前口服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至少12周,且最近6周使用格华止®治疗。

    ü 筛选前至少12周仅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血糖(≤ 20%总人群)。

    3. 筛选时,HbA1c(本地实验室)≥ 7.5%且≤ 10.5%;随机前,HbA1c(中心实验室)≥ 7.5%且≤ 10.5%

    4. 体重指数(BMI)在22.5~40.0 kg/m2 范围内(含22.540.0 kg/m2)。

     

    主要排除标准

    1. 签署ICF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

    2. 签署ICF6个月内有3级低血糖发作病史或无症状性低血糖发作史。

    3. 筛选前4周内存在严重感染,且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血糖。

    4. 有甲状腺髓样癌、甲状腺C细胞增生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病史或家族史。

    5. 签署ICF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接受稳定剂量的药物治疗不足3月;或预计在整个试验期间需调整剂量者。

    6. 既往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存在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危因素;或签署ICF6个月内存在有症状的胆囊病史(如胆囊多发结石等)。  

    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影响胃排空或影响胃肠道营养物质吸收的疾病或情况,如进行过减重手术或其他胃切除术、肠易激综合征、消化不良等。

    8. 筛选时未控制或未稳定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规律服用降压药的情况下,收缩压(SBP)≥ 160 mmHg/或舒张压(DBP)≥ 100 mmHg;或既往有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的证据。

    9. 签署ICF6个月内或导入期发生下述心脏疾病或脑血管疾病:

    ①不稳定型心绞痛发作;

    ②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

    ③心肌梗死;

    ④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⑤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房颤动、Ⅱ度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预激综合征等);

    ⑥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0. 已知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或黄斑水肿,或通过视网膜检查或病史记录发现的任何其它严重的视网膜病变并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治疗。

    11. 已知重大肝脏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脏疾病(除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如活动性乙肝、丙肝、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

    12. 存在显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异常的证据(例如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且经研究者判断需在试验期间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13. 签署ICF5年内患有任何恶性肿瘤。

    14. 签署ICF3个月内,受试者自述或有记录证实的体重变化≥5%

    15. 存在血红蛋白病或贫血;签署ICF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献血≥ 400 mL、或严重失血且失血量≥ 400 mL者。

    使用下述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6. 签署ICF6周内使用过任何降糖药,包括但不限于:α-糖苷酶抑制剂(如阿卡波糖)、噻唑烷二酮类、DPP-4抑制剂类药物,因伴发疾病、应激状态或围手术期而短期使用胰岛素治疗除外(累计时间≤7天)。

    17. 签署ICF6个月内使用过GLP-1类似物或既往因安全性或疗效差而停用GLP-1类似物。

    18. 签署ICF3个月内连续或累积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1周(不包括外用、眼内、鼻内或吸入制剂)。

    筛选或随机时,经实验室检测/体格检查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异常结果:

    19. 血红蛋白(Hb<110 g/L(女性)或<120 g/L(男性);

    20. 空腹血浆葡萄糖(FPG)≥ 13.9 mmol/L

    21. 空腹C< 0.8 ng/mL

    22. AST > 2.0×ULN/ALT > 2.0×ULN

    23. 总胆红素> 1.5×ULN

    24. 空腹甘油三酯> 5.6 mmol/L500 mg/dL);

    25. 血清降钙素≥ 20 ng/Lpg/mL)(eGFR60 mL/min/1.73m2)或≥ 35 ng/Lpg/mL)(eGFR<60 mL/min/1.73m2);

    26. 促甲状腺激素(TSH>6.0 mIU/L <0.4 mIU/L

    27. 血淀粉酶和/或脂肪酶> 1.5×ULN

    28.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m2

    2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30. 筛选或导入期间出现下述心电图异常:心率<50/分或> 100/分;QT间期或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 450 毫秒(男性)或 > 470 毫秒(女性)。

    31. 签署ICF1年内有酒精滥用(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成瘾史;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可影响参加研究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等)。

    32. 签署ICF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

     

    研究中心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Ⅱ期

       药品名称:HDM1002片,片剂

       适应症:饮食和运动或二甲双胍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T2DM患者.

       患者画像:不超过75周岁,确诊2型糖尿病至少3个月,近12周仅饮食和运动或6口服二甲双胍治疗       (日剂量 ≥1.5g或≥1.0g最大耐受量)控制血糖,血糖控制不佳(7.5%HbA1c10.5%T2DM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HDM1002片在饮食和运动或二甲双胍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

    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岁(含18岁和75岁)。

    2.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1999)的诊断和分类标准确诊为2型糖尿病(T2DM)至少3个月,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

    ü 筛选前口服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每日二甲双胍总剂量恒定,且至少1500 mg/天或不低于1000 mg最大耐受剂量)至少6周,随机前口服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至少12周,且最近6周使用格华止®治疗。

    ü 筛选前至少12周仅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血糖(≤ 20%总人群)。

    3. 筛选时,HbA1c(本地实验室)≥ 7.5%且≤ 10.5%;随机前,HbA1c(中心实验室)≥ 7.5%且≤ 10.5%

    4. 体重指数(BMI)在22.5~40.0 kg/m2 范围内(含22.540.0 kg/m2)。

     

    主要排除标准

    1. 签署ICF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或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

    2. 签署ICF6个月内有3级低血糖发作病史或无症状性低血糖发作史。

    3. 筛选前4周内存在严重感染,且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血糖。

    4. 有甲状腺髓样癌、甲状腺C细胞增生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病史或家族史。

    5. 签署ICF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接受稳定剂量的药物治疗不足3月;或预计在整个试验期间需调整剂量者。

    6. 既往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存在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危因素;或签署ICF6个月内存在有症状的胆囊病史(如胆囊多发结石等)。  

    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影响胃排空或影响胃肠道营养物质吸收的疾病或情况,如进行过减重手术或其他胃切除术、肠易激综合征、消化不良等。

    8. 筛选时未控制或未稳定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规律服用降压药的情况下,收缩压(SBP)≥ 160 mmHg/或舒张压(DBP)≥ 100 mmHg;或既往有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的证据。

    9. 签署ICF6个月内或导入期发生下述心脏疾病或脑血管疾病:

    ①不稳定型心绞痛发作;

    ②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

    ③心肌梗死;

    ④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⑤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房颤动、Ⅱ度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预激综合征等);

    ⑥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0. 已知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或黄斑水肿,或通过视网膜检查或病史记录发现的任何其它严重的视网膜病变并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治疗。

    11. 已知重大肝脏疾病,包括: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脏疾病(除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如活动性乙肝、丙肝、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

    12. 存在显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异常的证据(例如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且经研究者判断需在试验期间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13. 签署ICF5年内患有任何恶性肿瘤。

    14. 签署ICF3个月内,受试者自述或有记录证实的体重变化≥5%

    15. 存在血红蛋白病或贫血;签署ICF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献血≥ 400 mL、或严重失血且失血量≥ 400 mL者。

    使用下述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6. 签署ICF6周内使用过任何降糖药,包括但不限于:α-糖苷酶抑制剂(如阿卡波糖)、噻唑烷二酮类、DPP-4抑制剂类药物,因伴发疾病、应激状态或围手术期而短期使用胰岛素治疗除外(累计时间≤7天)。

    17. 签署ICF6个月内使用过GLP-1类似物或既往因安全性或疗效差而停用GLP-1类似物。

    18. 签署ICF3个月内连续或累积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1周(不包括外用、眼内、鼻内或吸入制剂)。

    筛选或随机时,经实验室检测/体格检查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异常结果:

    19. 血红蛋白(Hb<110 g/L(女性)或<120 g/L(男性);

    20. 空腹血浆葡萄糖(FPG)≥ 13.9 mmol/L

    21. 空腹C< 0.8 ng/mL

    22. AST > 2.0×ULN/ALT > 2.0×ULN

    23. 总胆红素> 1.5×ULN

    24. 空腹甘油三酯> 5.6 mmol/L500 mg/dL);

    25. 血清降钙素≥ 20 ng/Lpg/mL)(eGFR60 mL/min/1.73m2)或≥ 35 ng/Lpg/mL)(eGFR<60 mL/min/1.73m2);

    26. 促甲状腺激素(TSH>6.0 mIU/L <0.4 mIU/L

    27. 血淀粉酶和/或脂肪酶> 1.5×ULN

    28.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m2

    2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

    30. 筛选或导入期间出现下述心电图异常:心率<50/分或> 100/分;QT间期或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 450 毫秒(男性)或 > 470 毫秒(女性)。

    31. 签署ICF1年内有酒精滥用(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成瘾史;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可影响参加研究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等)。

    32. 签署ICF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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