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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分期:IIIb 期

    药品名称:IBI362 注射液

    适应症:2型糖尿病合并肥胖患者

    患者画像年龄≥18周岁,确诊糖尿病5年以内,近3个月单纯饮食、运动伴/不伴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mg/日,不超过2550mg/日)单药治疗后,血糖、体重控制不佳(7.0%≤HbA1c≤9.5%)的早期T2DM合并肥胖患者(BMI≥28kg/㎡)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经单纯饮食运动干预伴/不伴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体重控制不佳的中国早期 2 型糖尿病合并肥胖受试者中评估 IBI362 和司美格鲁肽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临床研究(DOUBLE)


    主要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

    2. 根据 1999 年 WHO 标准(见附录 6)确诊 T2D,病程≤5 年。

    3. 筛选前 3 个月内单纯饮食、运动伴/不伴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mg/日,不超过 2550mg/日)后血糖控制不佳,筛选时 7.0%≤HbA1c≤9.5%;

    4. 筛选时 BMI ≥ 28kg/㎡。


    主要排除标准

    1. 研究者认为可能对研究药物中成分或同类药过敏的受试者。

    2. 筛选前 12 周内体重变化>5%(受试者自诉)。

    3. 筛选前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 GLP-1R 激动剂或 GLP-1R/GCGR(glucagon receptor)激动剂或GIPR(glucose-dependent insulinotropic polypeptide receptor)/GLP-1R 激动剂或 GIPR/GLP-1R/GCGR 激动剂;筛选前2个月以上因为缺乏疗效或不能耐受而停用上述药物的受试者也须排除。

    2)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除背景治疗药物以外的口服降糖药物。

    3)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胰岛素控制糖尿病,急性状态短期(累计≤14天)使用胰岛素除外,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胰岛素末次治疗距离筛选日<14 天。

    4)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 包括但不限于: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

    5)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或试验期间计划使用具有减重功效的药物,如替尔泊肽、贝那鲁肽、利拉鲁肽、奥利司他、盐酸西布曲明、苯丙醇胺、氯苯咪吲哚、苯丁胺、盐酸氯卡色林、芬特明、芬特明/托吡酯,安非拉酮和纳曲酮/安非他酮等。

    6)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具有降糖功效的中草药、其他传统药及保健品等。

    7) 正在接受慢性(>2 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外用、眼内、鼻内、吸入给药除外)。

    8) 筛选时正在服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不包括含咖啡因的饮料。

    9)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已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10) 筛选时存在酒精和药物滥用史。平均每周酒精摄入量:男性超过 21 个单位,女性超过 14 个单位(1 单位= 360 ml 啤酒,或 150 ml 红酒,或 45 ml 蒸馏酒/白酒)。

    4.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1) 既往诊断为 1 型糖尿病【包含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latent autoimmune diabetes in adults,LADA)】。

    2) 内分泌疾病(如库欣综合征)导致的肥胖或单基因肥胖。

    3)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状态、或乳酸酸中毒。

    4) 筛选前 6 个月内曾发生过按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低血糖分级标准定义的 2 级或 3 级(重度)低血糖,或 3 次及以上症状性低血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沟通并理解低血糖症状,继而可能影响接受适当治疗的也应排除该研究。

    5) 既往接受过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减肥手术(包括针灸减肥、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

    6)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期血淀粉酶或脂肪酶>2.0×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或空腹甘油三酯≥5.64 mmol/L(500 mg/dl)。

    7) 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如重度糖尿病胃轻瘫、胃幽门梗阻等)。

    8) 既往存在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糖尿病性黄斑水肿,或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进展较快或需紧急治疗。

    9) 急慢性肝炎(慢性乙肝除外),其他肝脏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或 ALT >3.0×ULN(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 ALT>5.0×ULN),或 AST> 3.0×ULN,或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2.0×ULN。

    10)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ultiple endocrine neoplasia, MEN)2A 或 2B 病史或家族史。

    11) 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TSH)>6.0 mIU/L 或<0.4 mIU/L。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至少 3 个月,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正常,并预期整个研究期间剂量保持不变的甲减患者可以入组。

    12) 既往明确诊断为自主神经病变,表现为:尿潴留、静息性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或糖尿病性腹泻

    13)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脑血管意外、严重心律失常(如室颤,室扑,房颤、房扑,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预激综合征;或既往诊断为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或纽约心脏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认定的 III 或 IV 级心力衰竭。

    14) 筛选时 12 导联 ECG 显示心率<50 次/分或>100 次/分,ECG 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 ECG 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 ECG 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 QTcF>500 ms。

    15) 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 30天 内曾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16) 筛选前 5 年内存在活动性或未治疗的恶性肿瘤,或处于临床恶性肿瘤缓解期(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后无复发的受试者除外)。

    17) 筛选时血清降钙素≥35 ng/L(pg/mL)。

    18)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 eGFR<45 mL/min/1.73 m2,用 CKD-EPI 公式估算(见附录 2)。

    19) 特应性反应病史(严重或多种过敏的临床表现)或有临床意义的多个或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对局部糖皮质激素不耐受,或严重的治疗后超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多形性红斑、线形性免疫球蛋白 A 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剥脱性皮炎)。

    20) 既往或筛选时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的证据或 HIV 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

    21)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拷贝数≥1000 IU/ml(未接受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治疗。

    2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和/或失血量≥450 mL 或进行过骨髓捐献、输血或严重失血,或存在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筛选时血红蛋白<110g/L(男性)或血红蛋白<100g/L(女性),或存在任何其他已知的可能干扰 HbA1c 检测结果的因素。


    参与机构



    试验信息


    试验分期:IIIb 期

    药品名称:IBI362 注射液

    适应症:2型糖尿病合并肥胖患者

    患者画像年龄≥18周岁,确诊糖尿病5年以内,近3个月单纯饮食、运动伴/不伴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mg/日,不超过2550mg/日)单药治疗后,血糖、体重控制不佳(7.0%≤HbA1c≤9.5%)的早期T2DM合并肥胖患者(BMI≥28kg/㎡)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经单纯饮食运动干预伴/不伴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体重控制不佳的中国早期 2 型糖尿病合并肥胖受试者中评估 IBI362 和司美格鲁肽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标签临床研究(DOUBLE)


    主要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

    2. 根据 1999 年 WHO 标准(见附录 6)确诊 T2D,病程≤5 年。

    3. 筛选前 3 个月内单纯饮食、运动伴/不伴使用稳定剂量二甲双胍(≥1500mg/日,不超过 2550mg/日)后血糖控制不佳,筛选时 7.0%≤HbA1c≤9.5%;

    4. 筛选时 BMI ≥ 28kg/㎡。


    主要排除标准

    1. 研究者认为可能对研究药物中成分或同类药过敏的受试者。

    2. 筛选前 12 周内体重变化>5%(受试者自诉)。

    3. 筛选前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 GLP-1R 激动剂或 GLP-1R/GCGR(glucagon receptor)激动剂或GIPR(glucose-dependent insulinotropic polypeptide receptor)/GLP-1R 激动剂或 GIPR/GLP-1R/GCGR 激动剂;筛选前2个月以上因为缺乏疗效或不能耐受而停用上述药物的受试者也须排除。

    2)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除背景治疗药物以外的口服降糖药物。

    3)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胰岛素控制糖尿病,急性状态短期(累计≤14天)使用胰岛素除外,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胰岛素末次治疗距离筛选日<14 天。

    4)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 包括但不限于: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

    5)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或试验期间计划使用具有减重功效的药物,如替尔泊肽、贝那鲁肽、利拉鲁肽、奥利司他、盐酸西布曲明、苯丙醇胺、氯苯咪吲哚、苯丁胺、盐酸氯卡色林、芬特明、芬特明/托吡酯,安非拉酮和纳曲酮/安非他酮等。

    6)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具有降糖功效的中草药、其他传统药及保健品等。

    7) 正在接受慢性(>2 周)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外用、眼内、鼻内、吸入给药除外)。

    8) 筛选时正在服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不包括含咖啡因的饮料。

    9)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已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10) 筛选时存在酒精和药物滥用史。平均每周酒精摄入量:男性超过 21 个单位,女性超过 14 个单位(1 单位= 360 ml 啤酒,或 150 ml 红酒,或 45 ml 蒸馏酒/白酒)。

    4.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1) 既往诊断为 1 型糖尿病【包含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latent autoimmune diabetes in adults,LADA)】。

    2) 内分泌疾病(如库欣综合征)导致的肥胖或单基因肥胖。

    3)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状态、或乳酸酸中毒。

    4) 筛选前 6 个月内曾发生过按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低血糖分级标准定义的 2 级或 3 级(重度)低血糖,或 3 次及以上症状性低血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沟通并理解低血糖症状,继而可能影响接受适当治疗的也应排除该研究。

    5) 既往接受过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减肥手术(包括针灸减肥、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

    6)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期血淀粉酶或脂肪酶>2.0×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或空腹甘油三酯≥5.64 mmol/L(500 mg/dl)。

    7) 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如重度糖尿病胃轻瘫、胃幽门梗阻等)。

    8) 既往存在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糖尿病性黄斑水肿,或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进展较快或需紧急治疗。

    9) 急慢性肝炎(慢性乙肝除外),其他肝脏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或 ALT >3.0×ULN(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 ALT>5.0×ULN),或 AST> 3.0×ULN,或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2.0×ULN。

    10)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ultiple endocrine neoplasia, MEN)2A 或 2B 病史或家族史。

    11) 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TSH)>6.0 mIU/L 或<0.4 mIU/L。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至少 3 个月,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正常,并预期整个研究期间剂量保持不变的甲减患者可以入组。

    12) 既往明确诊断为自主神经病变,表现为:尿潴留、静息性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或糖尿病性腹泻

    13)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脑血管意外、严重心律失常(如室颤,室扑,房颤、房扑,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预激综合征;或既往诊断为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或纽约心脏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认定的 III 或 IV 级心力衰竭。

    14) 筛选时 12 导联 ECG 显示心率<50 次/分或>100 次/分,ECG 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 ECG 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 ECG 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 QTcF>500 ms。

    15) 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 30天 内曾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16) 筛选前 5 年内存在活动性或未治疗的恶性肿瘤,或处于临床恶性肿瘤缓解期(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后无复发的受试者除外)。

    17) 筛选时血清降钙素≥35 ng/L(pg/mL)。

    18) 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 eGFR<45 mL/min/1.73 m2,用 CKD-EPI 公式估算(见附录 2)。

    19) 特应性反应病史(严重或多种过敏的临床表现)或有临床意义的多个或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对局部糖皮质激素不耐受,或严重的治疗后超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多形性红斑、线形性免疫球蛋白 A 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剥脱性皮炎)。

    20) 既往或筛选时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的证据或 HIV 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

    21)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拷贝数≥1000 IU/ml(未接受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治疗。

    2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和/或失血量≥450 mL 或进行过骨髓捐献、输血或严重失血,或存在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筛选时血红蛋白<110g/L(男性)或血红蛋白<100g/L(女性),或存在任何其他已知的可能干扰 HbA1c 检测结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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